转发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2-23 16:00:47
  达 州 市 卫 生 局

  转发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2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请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制定全市医疗美容专项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此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于3月10日前统一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及检查结果报表报我局审定后报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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