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1年12月份医改工作任务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下达2011年12月份医改工作任务,请认真抓好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月度任务完成情况。
一、各县(市、区)医改工作任务
1.对照“2011年医改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梳理总结,于12月25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2.针对医改中的薄弱环节和未完成的数量、质量指标,采取措施,重点突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或超额完成。(各县、市、区未完成任务指标附后)
3.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4.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医改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调研,着手谋划2012年的医改思路和有关工作。
5.按时按质完成医改月报工作任务。加强医改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
6.加大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医改三年来所取得的突出成绩,重点突出人民群众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
二、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医改工作任务
(一)市委宣传部
按照《达州市医改宣传工作方案》,督促市级主流媒体配合开展医改宣传报道工作。
(二)市卫生局
1.开展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系统总结。
2.强力推进卫生项目建设、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及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改革。
3.调研村卫生站现状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问题。
4.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5.结合2011年医改目标责任书,查漏补缺,确保卫生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6.加强医改信息采编工作,提高医改信息报送质量。
(三)市发改委
1.编报达州市2012年医疗卫生建设项目草案(县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儿科、市地级医院、重大疾病防控机构)。
2.向省发改委汇报衔接达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3.汇报衔接宣汉汉人民医院第二住院大楼灾后重建重大项目变更,力争省上尽快批复。
4.督促大竹、达县、万源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四)市财政局
1.牵头负责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2.落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3.及时拨付已到位的中央、省财政各项医改补助资金。
4.督促各县、市、区财政按时间进度落实医改各项补助资金。
5.做好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6.做好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工作。
7.抓好医改月报表的按时报送。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做好城镇职工、居民参保工作,12月底完成全年医改目标任务;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学生等人群参保工作。
2.继续搞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0%;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6陪以上。
3.积极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在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同时,要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并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
4.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5.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6.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对象就医的一般诊疗费全部由医保报销支付。
8.强化责任,抓好医改月报表的按时报送。
(六)市民政局
对各县完成医救任务进行逐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继续加强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工作。抓好医改月报表的按时报送。
(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对全年基本药物中标企业监管情况进行总结。
其他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医改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医改工作,及时上报医改工作信息。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