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四项制度”推进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确保今年全市医改工作目标任务和今年6月全省医改中期评估任务的完成,2011年1月18日市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建立医改月调度制度、医改信息签名报告制度、医改电话通知登记确认制度、医改信息发布制度“四项制度”(附后),强力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请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和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和强化医改目标任务的落实,按时上报医改工作信息和数据资料。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医改月调度制度
一、自2011年1月起,市医改办每月按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和市级医改成员部门承担的医改职能职责任务,于每月25日前分解下发下一个月的医改工作任务。
二、市医改办根据省医改办和市医改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按照医改相关内容,负责制定每月医改任务表,并报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同意后下发。
三、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和市级医改成员部门务必于次月5日前上报上一月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和数据报表,并务必由第一责任人签字。
四、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和市级医改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医改月调度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医改信息定期签名报告制度
一、自2011年1月起,实行医改信息每月签名报告制度。
二、医改信息月报告的单位包括:
1.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
2.承担医改工作任务的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3.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医改信息报告的程序: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和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上报给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医改办整理后送市医改办主任审核,再送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上报省医改办。
四、凡是上报的医改信息,报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审核签字。
五、凡是未经报出单位领导签字的医改信息,一律视为未报或未完成。
六、医改信息报告时间:每月5日(若系周末可延迟到周一)上午12点前报告上月医改信息。该时间界定可随省医改办信息报送时间而调整。
七、信息目录由市医改办确定。
医改电话通知记录确认制度
一、自2011年1月起,市医改办建立电话通知记录确认制度。
二、市医改办发送电话通知的人员,必须向受话者准确告知单位、姓名。
三、市医改办发送电话通知的人员,必须要准确记录医改电话通知事项(记录内容含:事由、通知时间、通知者,受话方单位、受话人详细姓名)。
四、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和市医改成员部门在接听市医改办电话通知时,必须报告真实的姓名、职务,后详细记录电话内容。
五、市医改办接听省医改办电话,必须做好记录。后报告医改办主任,请示如何处理相关事项。
医改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
一、自2011年1月起,市医改办建立医改信息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市医改办负责编印《达州医改信息》,作为医改信息通报的主要载体和途径。主要通报全市医改工作进展、重大医改信息、医改相关指标完成等情况,并对各县市区医改进展情况进行排序通报。
三、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和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定期和及时向市医改办报告医改进展情况。
四、需要适时发布的全市医改工作推进情况和重大医改信息,可经新闻媒体(达州日报、达州电视台、达州广播电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但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市医改办严格审查后送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核准,不得擅自发布。
五、《达州医改信息》要及时向省医改办和市委、市政府报送,向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发送。
六、市医改办要定期向市医改领导小组报告《达州医改信息》编印和发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