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基层医药卫生体制 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2-23 16:39:28
  达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基层医药卫生体制 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改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各地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各项医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川医改办〔2011〕16号)精神,现就建立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以下简称“包保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包保”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协调有效的医改责任体系和工作体制,圆满完成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二、包保责任主体

  市和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主要内容

  根据各地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市级医改主要成员单位包保县(市、区),县(市、区)级责任主体分别包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干部包保负责,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保全覆盖,确保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实践要求稳步推进医改,确保医改政策落实到位。

  四、包保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省基层医改统一部署,制定科学完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规范操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基层医改各项任务。

  (二)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加快医改工作进度。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定期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研基层医改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在医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帮助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四)帮助包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基层医改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医改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以推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查。严格执行谁包保、谁负责的制度。各包保责任主体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深入、扎实、细致地开展包保工作,认真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医改各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包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召开包保工作情况汇报会,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包保经验。对包保工作不力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附件:达州市包保县(市、区)医改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达州市包保县(市、区)医改名单
市医改成员单位 包保县(市、区)
市发改委 大竹县
市财政局 渠县
市人社局 达县
市卫生局 开江县、万源市
市民政局 通川区
市委编办 开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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