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7〕2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维护好我市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变,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卫生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按照全省和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沉,资源下沉,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逐步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力,构筑良好的服务环境,建立家庭医生奖惩机制,调动基层医务人员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积极性,为居民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优质高效的服务,改善全民健康状况,满足群众健康保健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促进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就医新秩序。
(二)工作目标。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50%以上的常住人口,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基本建立,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明确签约服务主体及对象
(一)签约服务主体。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为主体,鼓励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退休医务人员,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享受同样的收付费待遇。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应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二)签约服务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家庭,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以重点人群为主,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重点人群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低保户、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
三、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及模式
(一)签约服务内容。各县(市、区)要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设计具体的签约服务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作用,在提供免费的基本服务包基础上,根据居民个性化需求,设计适宜的有偿服务包,提供差异化服务。
1.基本服务包。
(1)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应当为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适宜的健康技术服务、中医药服务,以及健康咨询、预约门诊、普通转诊等服务,并定期收集与更新签约家庭健康信息,提出健康管理方案和健康维护意见。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为居民提供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及时性。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政府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提供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3)提供分级诊疗服务。签约家庭成员患病后,先由签约团队中临床医生对发生的疾病进行初步诊断及治疗,如不能有效处理,签约团队临床医生协助患者通过绿色通道转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转诊接待处或分级诊疗办公室,并按不超过15%的比例预留专家号),安排专家进行确诊治疗。
2.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包。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居民需求,设计个性化服务包,满足签约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个性化服务包可提供预约挂号、专家会诊、特需健康体检、康复理疗、口腔保健、中医针灸、中医药“治未病”、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专项健康评估、远程健康监测等服务。
(二)签约服务模式。各县(市、区)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合理制定“签约服务包”,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服务质量和“履约率”。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按自愿就近原则,选择一个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签约家庭可自主决定是否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鼓励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和一所三级医院为转诊就医医院,构建“1+1+1”的组合签约模式,在确保基层首诊的基础上,有序选择就医机构。
四、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一)明确签约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标准。开展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达州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设计服务包,在打包提供有偿服务时可适当降低分项累计的收费价格。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财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发展改革等部门研究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支付和分担比例标准。
(二)规范其他诊疗服务收费。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三)建立签约服务费用分担机制。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1.医保基金支付。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按规定支付。
2.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视情况调整。
3.签约居民付费。签约居民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相应的个性化服务项目,费用由签约居民自付。
五、完善签约服务激励引导机制
(一)健全家庭医生服务激励机制。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
(二)实行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表扬。
(三)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不超过2000人。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四)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认真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规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一定比例或额度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未经签约服务团队医生转诊的,扣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符合转诊要求进行转诊的扣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费。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守门人作用。
(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签约家庭享受优惠结报政策。签约居民在家庭医生处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一般诊疗费),签约居民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只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化药品配备,可使用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并按规定报销。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35%—40%非基本药物的政策,满足患者需求。签约居民享受连续处方优待政策,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并可享受家庭医生团队送药上门服务和每月一次的上门访视服务。
六、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程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面启动实施家庭医生与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团队建设,并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和发动。各地于6月25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医改办。
(二)推动实施阶段(2017年11月底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服务内容,家庭医生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完善相关的岗位职责和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建立起家庭医生进入退出、绩效考核、奖惩兑现等管理措施。
(三)督导评估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市医改办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要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强化工作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表彰表扬在签约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家庭医生和服务团队。
七、加强签约服务监督管理
(一)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县(市、区)工作考核。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签约居民及社会人士代表参与签约服务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督,相关反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家庭医生及所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各开展签约服务项目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家庭医生岗位职责和监督制约、进入及退出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负责辖区协调管理职责。完善绩效考核、民主评议、奖优罚劣等具体措施,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情况、提供的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纳入定期考核。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市级医院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协调部门联动,达成统一共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一项医改的重要内容来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规范制定、绩效评估、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助机制。民政部门应当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入签约服务团队,落实对签约服务的特殊困难家庭有关救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保资金监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和人事政策。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落实定价政策。
(二)广泛宣传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工作宣传到辖区内所有常住户。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通过媒体见面会,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和报刊、电视等多种宣传载体,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引导群众提高认知度和认可度。要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服务团队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业务技术、服务理念等内容的业务培训。着力加强医患沟通技巧和全科医学服务理念的培训,改善医生的服务方式,利用规范的诊疗行为和耐心的服务态度,提高居民的信任度。
(三)优质资源支撑,增强签约吸引力。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上下联动、资源整合、利益共享的纵向合作机制,建立二级以上医院的人才、技术、设备、管理等优质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机制。在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区域医学检验、影像、心电、病理等检查检验中心,也可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服务支撑。要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主动完善服务模式,可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四)充实工作力量,完善签约机制。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一并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利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设备、管理等优势,切实帮助基层解决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人员短缺、岗位设置不齐、职责分工不完善等方面问题,提高基层综合服务能力,以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信息支撑,助推签约服务。依托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居民健康卡和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充分发挥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对家庭医生的技术指导作用,完善远程指导、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的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庭医生和掌上医疗APP,探索建立公众一键预约、医疗资源精准匹配、医患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社区-三级医院”多级联动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
(六)坚持“四化”标准,管好居民健康。设计流程、服务全程要人性化、转诊服务要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要社会化,签约服务户利益要最大化,真正让签约居民有获得感,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