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5-05-04 00:00:00

达州市卫生计生委

13.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八条;

(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护士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71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片2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市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注销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重新注册

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3.市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五)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立医疗机构护士变更的需提供调动、辞职、解聘等相关人事变动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6.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审批:首席代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之权利;

(四)办结:制作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批文,同时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首次执业注册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二)变更执业注册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

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  0818-2521032523260

投诉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

中心  0818-2522851

达州市卫生计生委:0818-2106061

网址:http//www.dzs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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