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5-05-04 00:00:00

达州市卫生计生委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  窗口直接受理办理)


一、法定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四)《住宿业卫生规范》;

(五)《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六)《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注:其中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国务院第六批取消项目第58项)。

二、申请条件

(一)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的公共场所;

(二)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并通过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查;

(三)经营场所布局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

(四)卫生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程序)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和规范;

(五)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六)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七)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相关证明等)复印件;

4.门牌号使用证明复印件;

5.由依法获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近12个月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的主要卫生指标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复印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6.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

7.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9.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10.不具备布草自行洗涤消毒条件的单位还需提供与取得《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

11.变更需:《变更申请表》;原《卫生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变更名称的需提供变更核名通知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需提供原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证明文件(任免文件或股东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12.补办需:补办申请;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登报遗失作废报纸原件;

13.注销需:注销申请;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转外:首席代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或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勘测;

(四)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

(五)办结:制作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批文,同时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0818-25231032523260

投诉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0818-2522851

达州市卫生计生委:0818-2106061

网址:http//www.dzs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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