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1994年10月27日)第三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308号,2001年6月20日)第三十五条;
(三)《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号,2002年12月13日);
(四)《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1995年8月7日)。
二、申请条件
1.个人须取得有效执业医师资格证(县级以上机构的人员)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乡级机构的人员)。
2.经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考核合格。
三、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
2.提供申请人的小2寸免冠彩色同底正面半身照2张及身份、学历、职称、执业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临床工作经历证明或者从事母婴保
健技术服务经历证明材料;
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
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
(四)办结:制作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批文,同时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
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 0818-2523103;2523260
投诉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18-2536663
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0818-2522851
达州市卫生计生委:0818-2106061
网址:http://www.dzs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