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计生委
7.放射诊疗许可证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 窗口直接受理办理)
一、法定依据
(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
(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
(三)《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七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单位
1.市卫生计生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申请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的医疗机构。
(二)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类别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介入放射学人员配备:放射影像医师:⑴注册类别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的医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⑵放射影像技师:初级以上专业职称;⑶相关内、外科专业技术人员。
X射线影像诊断人员配备:放射影像医师,注册类别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的医师。
三、申报材料:
(一)新办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具有可行性的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合格报告、竣工验收同意批复书;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及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放射工作人员证》;
7.《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二)变更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
2.相应的有效变更证明材料;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更换放射诊疗项目(限不改建原工作场所),还需提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更换放射诊疗设备的场所《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5.增加、搬迁、更换放射诊疗项目(改建原工作场所)按重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提交资料(原《放射诊疗许可证》已许可的项目,提交相应项目的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三)校验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人员一览表复印件;
4.放射防护法规、专业及防护培训证明复印件;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复印件及结果一览表;
6.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放射工作场所的布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可项目、工作人员、设备清单等事项有无变更书面说明材料;
8.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注销
1.《放射诊疗许可证》注销申请原件一份;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转外:首席代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或业务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测;
(四)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
(五)办结:制作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批文,同时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
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 0818-2523103;2523260
投诉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18-2536663
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0818-2522851
达州市卫生计生委:0818-2106061
网址:http://www.dzs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