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附件第199项;
(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申请条件
(一)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
(二)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人。
(三)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
(四)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三)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四)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五)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目的;2.具体项目;3.地点;4.时间;5.责任的承担);
(六)外国医师依法获得入的境签证,及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前款(二)、(三)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正。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
(四)办结:制作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批文,同时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
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 0818-252103;2523260
投诉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18-2522851
达州市卫生计生委:0818-2106061
网址:http://www.dzs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