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计生委
5.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 窗口直接受理办理)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三)《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四)《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04项。
二、申请条件
1.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集中式供水生产场所布局符合《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
3.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且水质检验符合卫生要求;
三、申请材料
(一)集中式供水
1.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从业人员卫生与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复印件(验原件);
5.《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及供水的管线图等;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7.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8.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置(数量、位置)及运转情况;
9.水质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0.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11.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12.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1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证明材料,
14.《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卫生许可延续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2.水质检验合格报告书复印件(验原件);
3.经营场所未发生改变的情况申明;
4.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转外:首席代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或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勘测;
(四)审批:窗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
(五)办结:窗口制作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批文,同时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
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0818-2523103;2523260
投诉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18-2536663
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0818-2522851
达州市卫生计生委:0818-2106061
网址:http://www.dzs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