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5-05-04 00:00:00

达州市卫生计生委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  窗口直接受理办理)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四)《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区域规划中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四)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六)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七)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卫生环境条件。

(八)个人须取得有效执业医师资格证(县级以上机构的人员)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乡级机构的人员),并经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考核合格。

三、申报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新办

1)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场所平面布局图;

5)从业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清单及数量;

(7)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及消毒供应材料:人员职责、人员行为准则、诊疗常规、实验室操作规范、质量控制管理规定、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疑难病例会诊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以及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等。


2.校验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单位从业人员汇总表》和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4)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仪器设备清单、管理制度目录消毒供应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转外: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或业务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测;

(四)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

(五)办结:制作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批文,同时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母婴保健执业许可:55个工作日(专家论证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母婴保健执业许可: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

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  0818-25231032523260

投诉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18-2536663

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0818-2522851

达州市卫生计生委:0818-2106061

网址:http//www.dzszw.gov.cn


主办单位: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蜀ICP备18026540号 网站标识码:5117000033
川公网安备51170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