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协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达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93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深入走访基层,科学制定规划
2021年,为了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我委结合前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调研存在的问题,拟定了达州市《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是以资源结构性调整为重点,利用5年时间带动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一是调布局,重塑服务版图。2021年底前完成非建制卫生院的撤并,卫生院个数从319个变为200个,非建制行政村村卫生室也完成撤并整合。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可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建制乡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任务。建制乡镇卫生院分院主要承担“医疗点”职能,提供最基本的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二是调功能,实现错位发展。2021年前,我市完成县域次中心规划布局,利用5年时间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承担片区医疗、急救、公卫、培训四大职能。三是调存量,减少重复投入。严格按照“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机构、不增经费”的原则,根据调整后的功能定位,被撤并乡镇卫生院部分专业人员、医疗设备等归并至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和建制乡镇卫生院。四是调机制,激发内生动能。盘活存量编制,实行县域统筹、县招乡用,让卫生人才“下得去”。开展绩效分配“两个允许”政策落实情况考核,让工作积极性“提上来”。完善医保支付和药品保障政策,让群众在乡村就诊“多起来”。
二、统筹使用资金,分布循序渐进
改革后,财政投入重点向县域次中心和中心卫生院倾斜,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县级财政保障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配置经费、人员经费等,确保正常运行。优先在县域次中心卫生院落实“两个允许”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同时,重点配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DR、CT 等大型医疗设备,优先按标准配齐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按需配置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设备。
三、关于适当增加编制,实现人事相宜
乡镇卫生院市我国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乡村公共卫生管理等重要任务,优化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职能配置有利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保护好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当前乡镇卫生院实际上编制空缺较多,主要困难是人员引进难、扎根难。为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空编率较高问题,近年来,市委编办大力支持卫生系统满编运行,并通过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为卫生健康系统引进硕博人才提供了绿色通道。市委编办出台了《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岗位与编制适度分离管理的办法(试行)》(达市编办发)〔2020〕72号,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牵头、联合乡镇卫生院,形成技术支持、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县域内医共体;探索推广岗编适度分离,人员编制可核定在医共体牵头医院,工作地点在乡镇卫生院。
经初步测算,截至当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院空编率为15.5%(不含待上编及领导预留),为充分发挥基层事业编制使用效益,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破解基层卫生院空编率较高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推行岗编适度分离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基层卫生工作力量不足难题。
四、建立招留机制,打造人才洼池
1.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招引的问题
按现行政策,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予以补充,一是通过考试招聘、公开考调的方式。每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都将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需求单位可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进行申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二是通过“达州英才计划”考核招聘的方式。每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都将根据各单位的需求,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开展相关工作,考核招聘符合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硕博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凡是缺编、缺岗的单位,均可提出需求;凡是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激励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拓宽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成长通道,强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激励作用,一是建立了岗位留人的相关制度,已于2017年研究制定了《达州市扩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包括对职称评审、薪酬待遇、岗位设置、创新创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制度性安排。二是建立了待遇留人的相关制度。为了解决基层留用高层次人才难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实施人才新政的十条措施(试行)》,进一步完善了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对于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硕博人才可按规定给予6-25万元安家补助和每月200-1000元的岗位激励奖。同时,对作出较大贡献的科技人才,也明确了相关激励措施。
3.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的问题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规定,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合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