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达州市委:
贵委在政协达州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加快我市医养结合助力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第203号提案)收悉。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医养事业健康发展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卫生健康部门的牵头作用,明确发改、民政、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协同联动,打破条块分割,建立统一的医养结合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推进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登记备案、自主协议定价、绩效激励等突破性政策落地,疏通医养结合发展堵点,促进医养事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有医养结合机构13个、床位3153张,48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13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成由卫生健康部门主导,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2—3家医养结合机构。
(二)完善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等要求,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并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监管范围,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监测,强化医养结合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医养结合服务行为。积极推广应用“四川省老年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逐步实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信息动态管理。
(三)健全保险机制。逐步厘清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报销边界,制定符合老年康复特点的医保报销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内,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引导老年人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形成政府、保险、个人共同承担的合力。鼓励医养结合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合理降低机构经营风险。
二、整合医养资源,统筹推进医养深度融合
(一)强化统筹规划。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21—2025年)》(达市府办发〔2021〕27号),提出建设“一核两区三带”的医养结合新格局,在市中心主城区规划建设一所老年医院,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80%,到2025年,建成2—3家示范医养中心。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本着“就近便捷、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等形式强化合作,组建内涵丰富的医疗养老联合体。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农村敬老院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村敬老院或乡镇卫生院转型升级为具备医疗康复、教育、养老等功能为一体的医教养综合体。年底前,全市建成7个示范性医教养综合体。养老机构要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诊急救、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
(三)加强老年病科建设。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老年病科规范化建设,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增设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到年底,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老年病科建设率达到40%。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床位不少于50张。
三、强化政策支持,营造医养发展良好环境
(一)推动医保报销。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养老机构依法开设药店、诊所或医院,切实解决养老院入住老人住院费用报销的问题。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我市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只要符合定点申办条件,且自愿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都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办事时限,及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养老机构若依法开设了药店、诊所或医院,都可以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审批定点后,实行医保服务协调管理,对参保患者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二)落实优惠政策。建立财政支持医养结合机制,切实加大财政对医养结合的投入力度,并优化支出结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民政及相关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鼓励新开发住宅配套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就近提供医养服务。
(三)加强人才培养。推动四川文理学院设立医学院,加强老年医疗职业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支持四川文理学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开设养老服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在职医养人才质量。定期选派老年医学科医师、医养结合机构医师及护士、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养,提升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