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24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2-11-09 11:05:54

尊敬的政协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职业陪护人员管理的建议》(第22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陪护意识的建议

我委一直围绕提升职业陪护服务安全和质量宗旨,多措并举提升职业陪护意识。一是强化职业教育。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职业陪护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和基本职业能力教育,引导护工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行为规范、文明用语教育,树立良好服务形象,同时为职业护工创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患者满意度。二是抓好宣传引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广播、互联网、院内宣传栏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患者及职业陪护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注重发现和宣传职业陪护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职业陪护工作添砖加瓦。三是开展专题讲座。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定期对院内职业陪护开展医疗机构职业陪护法律责任专题讲座,通过分析本院或其它医院关于职业陪护违法违规的真实案例,让职业陪护人员深刻认识与医护人员及患者保持有效沟通的重要性。

二、关于加强规范提升能力的建议

一是设立8家护理员培训机构。依托达州市中心医院、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达州市民康医院、达川区人民医院、宣汉县人民医院、大竹县人民医院、大竹县中医院等8家三级医院,设立了8家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及省护理学会的统一部署,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二是规范培训内容。8家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均制定了培训章程、培训制度、培训大纲,涵盖了老年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常见疾病、急救知识和技能、基本康复锻炼等二十余项工作技能,能有效满足职业陪护工作需求。三是建立培训登记台账。目前,我市已按要求完成了培训机构审核备案与师资培训,完成了章程及大纲的修订,但因省卫生健康委及省级相关部门,未出台医疗护理员培训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如明确收费标准、培训经费来源等),导致我市8家护理员培训基地暂未启动招生培训工作。目前,我委已对接省卫生健康委,向省级反馈了医疗护理员培训的收费标准、培训经费来源等问题,全力确保我市各护理员培训机构尽快启动招生培训工作。

三、关于加强规范聘用明晰责任的建议

目前,我市职业护工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医院引入第三方物业公司提供护工服务,由医院支付相关费用,护工的主要职责是陪同病人检查、协助护士为病人转科、标本送检等服务,医院ICU等急重症病区患者的生活护理由医院聘请护工服务;二是第三方公司入驻医院提供陪护服务,陪护费用由家属与公司协商,实行市场化运作;三是家属自聘护工,陪护费用由家属和护工自行商定。无论哪种管理模式的职业护工,我委均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主动开展岗前、岗中培训,职业护工上岗前必须掌握基础护理、消毒隔离等相关知识。同时,针对医疗机构直接使用的医疗护理员及第三方公司陪护人员,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在用工、培训、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形成了派遣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医疗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管理的监管模式。

四、关于加强规范管理维护权益的建议

一是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执业守则,按要求完成岗前培训,定期进行岗中培训和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规范服务行为;二是完善管理组织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指定院内具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护理员管理工作,明确各病区护士长负责病区医疗护理员管理,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内陪护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员资质、上岗证、行业规范执行情况等;各级医疗机构定期对院内医疗护理员进行防护技能抽查,不合格的重新予以培训。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822

(联系人: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科  隆合群   联系电话:0818—25260761518283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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