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协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向社区延伸的建议》(第19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准确把握达州市人口发展大趋势和老龄化规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达州市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市政府出台了《达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21-2025年)》,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相继出台《达州市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方案(2020-2030年)》《2020年达州市“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和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达州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达州市“智慧助老”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解决老年人就医服务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等系列文件。2022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达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达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达州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涉老文件,目前,全市有医养结合机构36个,床位7484张,120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18个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
一、关于“政府积极发挥作用”的建议
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经费556.8万元,为辖区内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省级财政补助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经费700万元,支持通川区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医养事业财政补贴制度,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方式支持医养事业发展,完善细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政策,对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定点医疗等政策上予以倾斜。二是盘活医养资源。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与养老院 “两院一体”发展模式,提高医疗养老资源服务效率。鼓励对闲置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建设医养结合机构。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用地指标,加快推进新建一批医养结合机构。2023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由卫生健康部门主导,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1-2家医养结合机构。三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着力寻求服务的有效形式和渠道,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在社区和居家层面深度融合,按需求提供服务,优先解决需求最迫切的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统筹兼顾大多数居家老年人。2023年将为1.6万余名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健康服务。四是明确医养一体化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五是建立合理的医养收费休系。联合发改、财政、医保等部门,探索建立有利于老年医疗服务发展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机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商业保险等方面支持老年医疗服务。
二、关于“将健康体检部分纳入基本医疗范畴”的建议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健康需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提出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健康教育等任务目标,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其中,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体检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健康体检属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另外,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尚无法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三、关于“设立强制性护理康复险”的建议
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撑设置强制性的护理康复险。现阶段,我国正在进行长期护理险试点。2016年,国家组织15市和两个重点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0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可按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省份仅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于2020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目前,四川省开展试点工作城市为成都市,达州市暂无法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待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放开或各统筹区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后,市医保局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申请,及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2019年以来,市医保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累计调整了公立医疗机构130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调高1102项诊疗、手术、康复、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医疗服务价格,调低207项医疗设备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将作业疗法、言语训练等21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根据国家、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当前我市正在推行住院病例实行DRG支付,康复住院类病例纳入DRG病组支付,且单次住院天数超过60天的长期住院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医保事务中心组织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政策范围内费用经折算纳入点数管理。
四、关于“推动商业保险公司与基本医保机构合作”的建议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统筹协调、政策联动,政府主导、专业承办,稳步推进、持续实施”的原则,补助引入市场机制,采取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专业优势,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协同互补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机制,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大病费用负担。自2021年起,市医保局指导商业保险公司上线了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达州达惠保”,旨在减轻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协同发展,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老龄健康科卫柏江联系电话:0818-212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