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协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基层村医能力提升工程的建议》(第109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制度
按照四川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工作要求,我们从2021年起,新进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对于没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采取允许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注册、大学生乡村医生招录专项计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执业(助理)医师定期驻点或巡回方式予以加强。
二、严格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要求乡村医生退出年龄设置为年满65周岁,最高不超过70周岁。2022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出台了《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为未参加企业职工或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离岗乡村医生,申领离岗乡村医生每月定额生活补助;为已参加企业职工或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一次性退职生活补助
三、优化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收入多渠道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定额补助和省财政补助0.45万元/个,市县财政补助0.25万元/个。每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安排不低于40%的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村卫生室按全省统一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报销支付。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保险(含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按照提供服务每满 1 月,每人每月 214.1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于男性年满 45 周岁不足 60 周岁、女性年满 40 周岁不足 55 周岁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签订承诺书,自到龄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后次月起申领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或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不再享受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四、加强乡村医生人才培训
大力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到协议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6年及以上服务年限合同的,直接考核招聘为定向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2024,全市7个县(市、区)共签约农村订单生21人,持续为基层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乡村卫生人才振兴项目,2024年,遴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医师40名、乡村医生125名,派送至各县级医疗机构进行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免费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提升在岗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和服务能力。截止目前,全市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占比达27.49%,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基层妇幼科 贾佳佳 3091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