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协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精神卫生防治能力的建议》(第161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不断夯实精神卫生基础,先后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贯彻实施方案》《健康达州行动(2020-2030年)》《建立精神(心理)卫生市级专家库》等文件,建立完善了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基本公共精神卫生服务规范》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科普宣传,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精神障碍与心理行为问题的关注,全面提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
一、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我市基本建成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并建立了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以下简称精防)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市有38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精神卫生诊疗服务,各县(市、区)建立了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办公室和精防技术指导机构,22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专(兼)职精防人员,负责开展随访、登录网报、管理、应急处置、康复指导、心理康复等服务工作。
二、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每年举办2--3次精神卫生业务培训和精防技能竞赛,提升各级精防人员的业务能力。组织专家对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开展质控督导,高质量推进5项核心指标的落实。每年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各级精防机构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活动。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先后组织参加省上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共计75人,培训心理治疗师35人,加强精神卫生队伍的人才培养,促进我市精神卫生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加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保障能力。为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的医保支付,我市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精神病患者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按床日限费标准定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床每日基金支付不超过110元,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每床每日基金支付不超过90元,基金支付限额内的费用按实际结算。伴有躯体疾病治疗的费用,单独向医保部门申请结算。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统筹基金提高10%支付。下一步,市财政将不断调整统筹力度,不断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最后,再次感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疾控科 杨兵 0818-309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