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02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5-09-30 17:29:59

尊敬的政协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及耗材就近采购的建议》(第502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政策支持采购支持

  (一)实行药品分类采购。一是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二是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三是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二)药品配送管理。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统筹做好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

  化配送。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

  二、关于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及耗材就近采购的建议

  (一)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一是严格签订购销合同。公立医疗机构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托省医保局药械采购监管平台,与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采购量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采购供应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等事项,确保在一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二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要求,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政策规定,调整用药品种、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信息纳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将中选品种采购任务压实到临床科室。在保证合理治疗的前提下,指导临床医师科学合理调整治疗和用药方案,在优先采购中选品种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品种,但使用非中选品种数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二)建立完善制度。一是落实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月报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卫健局要指导所属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采购使用情况月报制度。通过省医保局药械采购监管平台、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医院网站等定期公示本区域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比例和排名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督促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落实监测和预警制度。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依托省医保局药械采购监管平台等建立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网络,将相关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纳入监测范围。做好进度监测、供应情况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中选药品短缺、药品不良反应等问题。对可能存在问题进行提前预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完善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将实施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统筹用于医务人员绩效。

  (三)开展专项培训。市卫健委负责对各县(市、区)卫健局、直属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各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对临床科室负责人和医师进行培训。专项培训要重点组织学习国家、省、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使全体医务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采购规则。在省级药品采购目录编制中,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企业条款,并细化质量、配送、服务评价指标。

  (二)强化监测考核。将本地采购比例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对配送不及时、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实施约谈、限期整改。

  (三)推动区域联合采购。鼓励市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组建联合采购体,与本地企业开展带量议价,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

  您所提出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削减物流成本、提升服务效能等建议,精准对接了当前医疗卫生领域改革的重点方向,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医疗服务的迫切需求。特别是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就近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的举措,不仅确保了临床用药的及时供应,还有力促进了本地医药产业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协同共进,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14

  (联系人:医政科杨金丹联系电话:3091471


主办单位: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蜀ICP备18026540号 网站标识码:5117000033
川公网安备51170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