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尊敬的柏先生:
您好!现将您关于“了解职业健康相关政策文件”的求助件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夫妻,可申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一是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是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满足以上条件的夫妻可以在年满60周岁或58周岁的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等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务办事窗口进行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奖励扶助,从纳入扶助当年起发放扶助金,发放标准960元/人年。
若是城镇户口且购买有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办理养老金手续时向人社部门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享受养老金加发政策。
特此回复。
联系人: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家庭发展科 代利
联系电话:0818—3091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