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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看到你们在问政四川中的回复,在此提出我的意见。患者是因前列腺疾病就诊(尿痛尿血只有8月14日至8月16日三天,属前列腺疾病,医生开的药也是治前列腺炎的药),8月20日尿检没有血尿。8月22日膀胱B超显示膀胱1.1公分x1.1公分占位为良性(影相显示边界清,形态规则,无血流信号),这就是没有膀胱活检手术指征。经尿道膀胱镜活检,取了0.5公分组织,这种手术医保目录里没有该项目。你们答复的经尿道膀胱肿瘤特殊治疗,电凝、电切均为治疗,但电切应为整体切除1.1公分x1.1公分,顺带去做病理检查,这才为治疗,而不是为了活检而这种创伤极大的手术。既然高度怀疑恶性,为什么不整体切除?而把这个医生高度怀疑为恶性肿瘤的新生物留在膀胱里干什么呢?请市卫健委就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违法给我一个书面正式答复,通知我到贵委来领取就可。后期该反映问题,该走法律程序,那是我的事情。谢谢!另外贵委问了非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生专家,说这个手术该做,请问有专家签字吗?有会议记录吗?这么严肃的属于执法范畴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了吗?如有请提供复印件给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