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卫生计生委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审批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 窗口直接受理办理)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具有经过按照规定参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
(五)有保障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
三、申报材料
(一)新办《购用印鉴卡》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含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文件及相关制度;
4.医疗机构负责人和采购人员及药学部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药学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5.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以及相关人员的名单、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合格证明(处方医师授权证明);
6.市或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现场审查合格证明(附图照);
7.校验期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等总结;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情况说明。
(二)变更《购用印鉴卡》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2.变更医疗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相关部门正式正式任命文件,变更采购员的应提交采购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采购员本人到场核对证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转外:首席代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或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勘测;
(四)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
(五)办结:制作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批文,同时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
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 0818-2523103;2523260
投诉电话: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18-2536663
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0818-2522851
达州市卫生计生委:0818-2106061
网址:http://www.dzszw.gov.cn